对于没有身份的人,那则要简单得多,拳打脚踢就好了,直至打得他们跪地求饶。人一下跪,尊严自然土崩瓦解。
冯明辉就属于没身份的人,却也是在这种策略下发生了事故。
突审冯明辉,是古况从警以来第一次参与的所谓“真正”审讯。
参与,就是说你不能像看小学校长“发动摩托车”那样,做一个袖手旁观者。
对于古况这种从警刚满一年的“新兵蛋子”,根本无从判断冯明辉是否像张少安说的就是这起案子的杀人凶犯。整个破案过程,他只是跟从比他年长点的老民警走家串户,照猫画虎般在小本子上根据老民警的询问做一些似是而非的记录,有时甚至连询问的意图都不甚明了。
突然有一天,张少安宣布案子破了,杀人凶犯就是押在他们面前的这个瘦弱不堪的湖北佬。
按张少安的话说,只等这个湖北佬交代就行了。
20 世纪90 年代,在所有刑案中,口供还非常重要,甚至说绝对重要。没口供的案子到了检察院根本就通不过,批不了。
所谓审讯,就是让冯明辉交代他应该交代且警察能验犯罪证据的事情。
张少安说,审讯要的就是阵势。为推波助澜这个阵势,古况的口、手、脚也像其他老同志的口、手、脚一样分别发挥了作用,即如交响乐中那件最不起眼的乐器——第一次领略这种阵势,他是胆战并兴奋的——他终于加入合奏,很大程度是有讨好领导的成分,不是说干什么像什么,卖什么吆喝什么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