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队构成,雷海宗先生以为,欲振兴武德,必实行征兵制,征召良民当兵,尤其是一般所谓的士大夫都人人知兵,人人当兵,方可使中国臻于自主之境(参见《中国的兵》)。
此说自然是不错,但兵要自立,须赖国家政体上轨道,使国民为公民,有其权利保障制度。这时的兵源,应无谓良民、刁民,因为在一个专制社会,就算大量良民入伍,兵的问题看似解决,但剩下不少的刁民、惰民,必因天性、生存滋生事端,岂非社会之祸?
这个问题,笔者较服膺吕思勉先生的论断,他说,募兵之制,虽有其劣点,然在经济上及政治上,亦自有相当的价值。天下奸悍无赖之徒,必须有以销纳之,最好能惩治之,感化之,使改变性质。只有在营伍之中,约束森严,或可行之。
他们性行虽然不良,然若能束之以纪律,则其战斗力,不会较有身家的良民为差,或且较胜之(参见《中国文化史?兵制》)。
此说实有灼见,近年美国电影,表现越战,及非洲平乱,多有叙写囚徒、服刑者、犯禁者、有案在身者、性情桀骜不驯者,搏命突击,其锋锐不可当。此类人物往往“能打”,使人刮目相看,可证吕先生观点之明睿。